集成房屋由结构系统、地面系统、楼面系统、墙面系统、屋面系统组成,每个系统由数个单元模块组成,单元模块在工厂制造完成,房屋现场由单元模块装配完成。集成房屋可拆装、可移动,不破坏土地。实现了千百年来房屋的“不动产”属性到“动产”属性的转变,实现了千百年来“房地产”的房产和”地产“的完全分离。
广泛用于建设工地的临时办公室、宿舍;交通、水利、石油、天然气等大型野外勘探、野外作业施工用房;城市办公、民用安置、展览等临时用房;旅游区休闲别墅、度假屋;抗震救灾以及军事领域等用房。
经过近50年的发展,在欧美与日本市场发展规模以及行业集中度都已达到较高水平。日本形成以大和房屋集团、东海房屋为代表整体式和折叠式房屋,欧美形成以美国通用设备公司GE、法国ALGECO、德国ALHO、日本长河为代表的箱型活动房屋。中国在上个世纪70年代也逐步运用,在90年代末,一些企业看到集成房屋在未来的应用会逐渐扩大并可能产生革命性的影响,开始从简单的活动板房制造向生产可居住的整体住宅转变。在中国大陆已经产生比较有技术有规模的集成房屋制造公司,其产品以价格低、节能、环保等性能优越,已经远销世界各地。国内也已有几家在集成房屋领域研发、生产、施工领先的企业,但大部分小企业专业化水平欠缺,走低价位路线新的现象明显。同时,由于我国在此方面还没有完善相关规程,各自为战自成体系的局面势必会影响推广应用。